28 2022-06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市精神文明办

各区、委办文明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李强书记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平民英雄在弘扬城市精神品格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一)推选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为社会、为他人做贡献且事迹突出,或事迹具有长期持续性且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的个人或集体。

(二)推选聚焦基层一线,重点关注在关心关爱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及在我市本轮疫情防控中持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三)市级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得申报。

(四)曾经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表彰及荣获“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二、奖项设立

本次宣传推选活动将围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和其他重要方面,设立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特别贡献奖、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和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提名奖。

三、推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精神文明办将在“文明上海”网发布通知,启动推选活动。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的媒体平台宣传活动,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推选。

(二)推荐报送

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推荐合适对象,经各区、委办文明办或相关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后,于7月12日前将相关内容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可重点从本地区本系统日常选树培育的先进典型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优秀对象中择优推荐。

(三)遴选审核

由市精神文明办按照推选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推选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选对象资格,经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候选对象名单。

(四)公众评议

市精神文明办将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文明上海”网发布,提供页面点赞和后台留言功能,广泛征集公众点赞和评议。

(五)确定名单

根据推选工作综合情况形成获奖建议名单,经审定后以市精神文明办名义予以表扬,并向获奖对象发放入选纪念证书。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结合获奖情况,就相关对象做进一步深度宣传。

四、报送要求

(一)文字材料

为保证活动质量,报送时须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要求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可参考中国文明网“全国道德模范”专栏)。集体以1~3名核心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二)照片材料

个人须报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底)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生活照片;集体须报送集体合照或证件照(拼接)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活动照片。

(三)报送路径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7月12日前,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邮箱:hdzdc@shwm.gov.cn,邮件名称为“推荐单位名称+2021好人好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落实有关工作责任,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已有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推荐培育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二)确保有序开展

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按要求细致严谨地做好宣传发动、推荐报送、点赞评议等各环节相关工作,保证推选工作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都能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

(三)重在宣传学习

要把宣传学习工作贯穿在活动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综合运用短视频、专题节目、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完善全链条传播体系,深入宣传好人好事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时代价值取向,彰显社会道德高度。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