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孩子还小不懂事”—— 生活中,每当孩子出现不当行为甚至触碰法律红线时,这样的辩解时常出现。然而,“孩子小” 绝不能成为违法不担责的理由,更不能成为纵容错误的借口。近年来,未成年人盗窃、校园欺凌等事件偶有发生,背后往往折射出 “家教” 的缺失。在现代社会,家教不仅是家庭内部的育儿方式,更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护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基石,其重要性与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孩子小” 不是违法护身符,法律与社会不会纵容失范行为。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完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非 “无底线豁免”,而是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 与 “依法惩戒” 相结合。某小区 13 岁男孩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车辆,家长以 “孩子小” 拒绝赔偿,最终在社区调解与法律宣讲下,家长不仅承担了维修费用,孩子也接受了社区矫正;某地几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夺低年级学生财物,因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训诫,并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些案例表明,法律会考量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但绝不会放任错误蔓延。当 “家教” 未能及时引导孩子树立规则意识,法律的管束、社会的管教便会及时补位,而这往往意味着孩子要付出更沉重的成长代价。
家教是培育价值观的 “第一课堂”,为孩子扣好人生 “第一粒扣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文明”“诚信”“友善”,并非与生俱来的品质,而是需要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培养。餐桌上的 “长幼有序”,教会孩子尊重他人;承诺后的 “说到做到”,培育孩子诚信品格;与同伴相处时的 “互帮互助”,传递友善理念。反观那些家教缺失的家庭,有的家长对孩子溺爱纵容,将 “自私任性” 视为 “个性”;有的家长自身言行失范,让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养成不良习惯。某调研显示,在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中,近 60% 的家庭存在 “重物质满足、轻品德教育” 或 “父母疏于管教” 的问题。可见,家教的缺失,不仅会让孩子失去正确的价值指引,更可能让他们在成长中偏离轨道,成为社会秩序的潜在风险点。
家教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 “家庭 - 社会” 的和谐共生纽带。现代社会的文明与和谐,离不开每个个体的规则意识与责任担当,而这些品质的源头正是家教。当家庭重视品德教育,孩子便会懂得 “不随地吐痰”“不高空抛物”,守护公共环境的文明;当家庭强调责任担当,孩子便会明白 “做错事要道歉”“损害他人要赔偿”,维护人际交往的和谐。这种由家教培育出的素养,会转化为孩子融入社会的 “通行证”,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共识。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 “和谐”,既需要社会层面的制度保障,更需要每个家庭通过家教传递 “尊重规则、敬畏法律” 的理念,让个体的文明行为汇聚成社会和谐的洪流。
重视家教,不是要回归传统 “严苛管教”,而是要以科学的方式实现 “育人” 目标。家长需树立 “言传身教” 的意识,用自身的文明言行做孩子的榜样;要平衡 “关爱” 与 “规则”,既给予孩子温暖陪伴,也明确行为边界;还需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借助社区家长学校、线上课程等资源,提升教育能力。同时,社会也应为家教提供支持,如开展 “好家风” 宣传活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形成 “家庭尽责、社会助力” 的良好氛围。
“子不教,父之过” 的古训,在现代社会依然振聋发聩。“孩子小” 不应成为逃避教育责任的借口,唯有重视家教,才能让孩子在成长中明事理、知敬畏、守底线,成长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合格公民。当每个家庭都筑牢家教的根基,社会便能少一份失序的风险,多一份文明的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持久的家庭力量。(供稿:中国文明网上海频道 作者:张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