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岩壁上的 “到此一游”、文物展柜前的闪光灯、公共场所的喧哗争抢…… 这些不文明旅游行为,不仅破坏了旅游生态的美感,更触碰了社会文明的底线。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复苏,不文明行为的反复出现,暴露出治理体系中 “标准模糊”“惩戒乏力” 的短板。要有效根治这一顽疾,亟待监管部门拿出 “硬举措”—— 既要完善细化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界定标准,让治理有 “标尺”;更要提高违法成本,让约束有 “力度”。这既是维护旅游秩序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文明”“法治”“诚信” 理念的生动实践。
细化标准是治理不文明旅游的 “前提标尺”,让 “何为违规” 清晰可辨。当前,不少地方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界定仍停留在 “笼统表述”,比如 “破坏景区设施”“扰乱公共秩序”,却未明确 “破坏程度如何界定”“哪些行为属于扰乱秩序”,导致执法时要么 “无从下手”,要么 “尺度不一”。此前,某游客在丹霞地貌景区踩踏保护地带,因当地未明确 “踩踏核心保护区是否属于严重违规”,最终仅以 “口头警告” 收场,难以形成震慑。反观浙江,去年出台《不文明旅游行为认定与管理办法》,将 “攀爬文物建筑”“在禁拍区域使用闪光灯”“占用应急通道观景” 等 20 类行为明确列入 “不文明清单”,还细分 “一般”“较重”“严重” 三个层级,对应不同处置方式 —— 这种 “清单化”“层级化” 的标准,让游客清楚 “不可为” 的边界,也让执法者有了 “精准施策” 的依据。这正是 “法治” 价值观的体现:规则明确,才能让治理更公正、更有公信力,引导游客主动向 “文明” 靠拢。
提高违法成本是治理不文明旅游的 “关键抓手”,让 “违规代价” 足以警示。现实中,不少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轻如鸿毛”:乱扔垃圾罚款 20 元、乱涂乱画赔偿百元,这样的代价远低于行为造成的损失,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去年,某游客在山西平遥古城墙刻字,虽被罚款 500 元,但古城墙修复需耗费数万元,惩戒力度与破坏后果严重不匹配;而在法国卢浮宫,游客若触摸文物,最高可处数千欧元罚款并列入 “游客黑名单”,这种 “重罚 + 信用惩戒” 的模式,让不文明行为者 “不敢为”。如今,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 “提成本”:云南将严重不文明游客纳入 “旅游信用黑名单”,限制其 3 年内参与旅游活动;陕西对破坏文物的游客,除经济赔偿外,还需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这些举措将 “违法成本” 与 “行为后果” 挂钩,更与 “诚信” 价值观深度契合 —— 通过信用惩戒,让不文明行为者付出 “长远代价”,既维护了旅游秩序,也倒逼游客树立 “文明旅游” 的责任意识。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度看,治理不文明旅游绝非 “小题大做”,而是守护 “文明” 底色、夯实 “和谐” 根基的重要一环。旅游不仅是欣赏风景的过程,更是展现公民素养、传递社会文明的窗口。当监管部门用 “细化标准” 划清文明与违规的界限,用 “提高成本” 筑牢约束的防线,游客会逐渐从 “被动遵守” 转向 “主动践行”:看到 “禁拍标识” 会自觉收起相机,遇到 “排队队伍” 会主动遵守秩序,发现 “保护区域” 会自觉绕行。这种转变,正是 “文明” 理念在旅游场景中的落地,也是 “和谐” 社会在公共空间的生动呈现。
当然,有效治理不文明旅游,不能仅靠监管部门 “单打独斗”。景区可通过 “文明提示牌”“志愿者引导” 强化宣传,媒体可通过 “文明旅游典型案例” 营造氛围,但核心仍在于监管部门的 “标准” 与 “成本” 双管齐下。唯有让 “文明旅游” 有规则可依、有惩戒兜底,才能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 “文明的传递”,让每一处风景都与 “素养相伴”,为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注入持久的旅游力量。(供稿:中国文明网上海频道 作者:张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