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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热情”变“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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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推杯换盏间,一句句热情的劝酒词往往被视为情谊深厚的体现。然而,在欢愉背后,强行劝酒、灌酒等行为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酿成悲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强行劝酒、灌酒,或者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导致对方人身损害的,劝酒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江西九江某公司聚餐中,新员工陈某在明确表示“以茶代酒”后,仍被主任王某以“师傅要起带头作用”为由施压饮酒,最终因急性酒精中毒身亡。法院认定王某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劝酒行为导致他人处于危险状态,如醉酒后无人照顾或发生意外,同饮者未尽到安全照顾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呼和浩特市曾发生一起因聚餐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陆某与同事聚餐后昏迷死亡,家属认为同桌饮酒者未尽劝阻义务,最终在司法调解下达成和解。

法官提示,饮酒应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身体状况,不逞能、不贪杯,将健康置于首位。对于恶意劝酒、借酒滋事等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摒弃劝酒陋俗,不仅是文明素养的体现,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供稿:中国文明网上海频道 作者:张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