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剐蹭后,车主从争执不下到异口同声说 “等交警来评理”;停车纠纷中,双方从互不相让到主动表示 “听交警的调解”—— 生活中,“我听交警的” 这句简单的话,看似是纠纷中的妥协,实则是公众对法治权威的认同,是有效化解矛盾的务实实践。这种对执法者的信任、对规则的尊重,不仅能快速平息纷争,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法治”“和谐”“文明” 的追求深度契合,为社会治理注入理性力量。
“我听交警的” 是对 “法治” 权威的认同,为纠纷化解定准 “标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 “法治”,既体现为法律条文的刚性约束,也表现为公众对执法权威的自觉服从。交通纠纷之所以容易升级,往往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各有 “道理”,陷入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的僵局。而交警作为交通执法的专业主体,依据交通法规和现场事实作出的判断,具有客观公正性和法律效力,能打破 “谁也不服谁” 的对峙。此前某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两位车主因 “谁闯红灯” 争执不休,甚至引发围观拥堵,交警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现场勘查,很快厘清责任,双方均表示 “听交警的,没啥说的”,纠纷十分钟内就得以解决。这种对法治权威的认可,让纠纷化解有了统一 “标尺”,避免了矛盾升级,也让 “法治” 从抽象理念变成了可感知的生活实践。
“我听交警的” 是对 “和谐” 秩序的守护,为社会治理注入 “理性”。交通是城市运行的 “毛细血管”,交通纠纷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当事人权益,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破坏公共秩序。“我听交警的” 背后,是公众对 “以和为贵” 的理性选择 —— 不纠结于一时意气,而是借助执法力量寻求最优解,这正是 “和谐” 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体现。在早晚高峰的拥堵路段,轻微剐蹭若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导致交通瘫痪。此时,双方选择 “听交警的”,先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再处理纠纷,既保障了自身权益,也维护了道路畅通,让 “个人纠纷” 不影响 “公共利益”。这种理性态度,让交通纠纷从 “冲突点” 变成 “和谐点”,彰显了社会治理中的公民担当。
“我听交警的” 是对 “文明” 素养的践行,为公共生活涵养 “共识”。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与文明习惯。“我听交警的” 不仅是纠纷处理时的选择,更反映了公众对 “遇事找法、解决靠法” 的文明共识。过去,部分人遇到交通纠纷习惯 “靠嗓门”“讲人情”,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既不文明也不合法;如今,越来越多人主动选择 “听交警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这是公民文明素养提升的直接体现。某城市交通部门数据显示,近年来主动请求交警调解的轻微交通事故占比提升 30%,纠纷现场暴力冲突发生率下降近 50%—— 这一变化背后,正是 “法治文明” 的深入人心。当 “我听交警的” 成为共识,公共生活中的矛盾便有了理性出口,文明出行的氛围也会愈发浓厚。
当然,“我听交警的” 成为有效实践,离不开交警执法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交警需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用精准的判断、耐心的解释、公正的处理,让公众信服;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案例讲解、公益广告等形式,让 “遇事找执法者、解决靠规则” 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更要共同维护执法权威,不偏袒、不干预,为法治实践营造良好环境。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度看,“我听交警的” 是 “法治”“和谐”“文明” 的有机统一:对法治的认同是前提,对和谐的追求是目标,对文明的践行是路径。当越来越多人在纠纷中说出 “我听交警的”,不仅能让矛盾快速化解,更能培育全社会的规则意识与法治信仰,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文明中国筑牢公民基础。这种简单却有力的实践,终将汇聚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让我们的公共生活更有序、更和谐、更文明。(供稿:中国文明网上海频道 作者:张元一)